【全國公司簡易注銷公告登記入口】>>>
【全國企業年報網上申報公示入口】>>>
【全國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查詢】>>>
【全國辦稅服務廳地址電話信息查詢】
全部服務分類
聯系電話:0371-69095555
上班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農業南路與祥盛街交叉口向東100米路南(中原出版傳媒集團D座)
聯系電話:010-58123114-1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北京市人大常務委員會辦公舊址)6號樓一層(南門右側)
江門市激勵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細則
(試行)
(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和《江門市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措施》(江府〔2019〕24 號)要求,為推動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引導企業有計劃、持續地增加研究開發投入,促進全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企業研究開發費是指企業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口徑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激勵企業研究開發財政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為促進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實行扶持的資金,為后補助項目資金。
第四條 扶持資金由市本級財政與項目所在轄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對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鶴山市按3:7比例分擔,對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按1:1比例分擔。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負責統籌全市扶持資金的申報、審查核實、清算和績效自評等工作。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推動本轄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組織扶持資金的申請、資料初審、清算等工作。
第六條 江門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與各市(區)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應承擔的扶持資金。市財政局對資金規范使用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監控通報。各市(區)財政局負責落實轄區財政應配套資金,配合做好資金下達和資金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七條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稅務局(以下簡稱“市稅務局”)負責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填報及后續管理工作,并向市科技局提供企業上年度納稅額的地方留成部分和享受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減免稅的情況,以便審查核實。
第三章 適用對象及扶持標準
第八條 適用對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江門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并如實填報統計部門和科技部門相關科技統計數據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會團體。
(二)已建立研究開發準備金制度,根據研究開發計劃及資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開發資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究開發活動。
(三)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應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和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的年度科技計劃申報指南為指引,實施地在江門市內。
(四)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以工商注冊時間和入庫時間為準),開展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活動,并且上年度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成功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九條 扶持標準。
市科技局根據市稅務局提供的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減免稅的情況按一定比例給予獎補,計算公式如下:
扶持資金額度=企業享受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減免稅/3。
每個企業獲得的扶持資金額度不超過 10 萬元及上年度納稅額的地方留成部分。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條 對于扶持資金的申請,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提交申請。市科技局通過門戶網站等途徑發布資金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對照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至所屬轄區科技主管部門,并承諾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
(二)審查推薦。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查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合規性,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推薦至市科技局。
(三)審查核實。市科技局根據市稅務局提供的企業上年度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和享受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減免稅的情況對各市(區)推薦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核實,并將該年度扶持資金安排計劃通過市科技局官網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沒有異議的給予立項確認;對公示有異議的,可于公示期內向市科技局以實名、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實證據,市科技局據實處理。
(四)下達項目計劃及撥付資金。市科技局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后補助名單、金額等相關資金項目計劃材料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下達資金項目計劃并抄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各市(區)財政局根據資金項目計劃按程序下達、撥付后補助項目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申領扶持資金的企業,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將追回資金,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扶持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獲得扶持資金的企業要積極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并配合科技、財政、審計及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數據統計和績效評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細則支持的項目發生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財政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專利及知識產權工作規劃。 。。。